株洲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24信息来源:株洲市文体广新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株洲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编制的。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附表共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株洲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http://wgxj.zhu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株洲市文广新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鼎诚大厦7楼,邮编:412000,电话:0731-28686233,传真:0731-28686234)。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市文广新局紧紧围绕市委、市纪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和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完善信息公开的制度,增强信息公开的效果,不断规范办事公开和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文化建设工作的全过程,使政府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贴近民意。

  1.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市政府印发的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要求和局人事变动的实际,对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有关信息的梳理和日常工作的处理。

  2.完善公开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保障,积极推进信息联络员制度、信息公开预审核制度等制度的贯彻执行,严格按照保密审查制度对公文信息进行审核,促进各部门(单位)及时梳理政府信息,确保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在签发过程中得到界定,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3.强化公开力度。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精确规划、标准建设,及时准确公布相关政府信息,通过局网站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公告、机构职能、领导班子、业务信息等,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有利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文化信息公开机制,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坚持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和各类申报项目公示原则,确保选项立项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此外,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树立文化部门良好社会形象,基本实现文化工作电视里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报刊上有文字,网络上有信息,群众心里有口碑的宣传工作目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市文广新局积极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保障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服务栏目内容,政务服务事项及时上网。及时发布系统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人事信息,保证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开专栏和专题专辑内容完整。进一步完善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要求各相关科室对本部门产生信息进行认真的梳理,提出公开的意见,经办公室筛选,初次认定能在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开的稿件,送分管领导审核,报请负责人同意,再正式上传至信息平台,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公开信息的安全。全年,公开的信息771条,主要涉及法律法规、文化管理、文化活动重大事项、文化遗产、工作动态等方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为积极稳妥地做好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具体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申请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程序,明确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为了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获取权和监督权,我局制定了严格的监督措施。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没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认为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规定》的要求,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规定》的要求,并造成其经济损失的,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截至年底,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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