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株洲市游泳池(馆)安全检查方案

发布日期:2016-06-27信息来源:

2016年株洲市游泳池(馆)安全检查

 

     为进一步做好群众游泳健身活动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群众游泳事业安全健康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一次我市游泳池(馆)安全大检查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16629日至71日,为期3天。出发地点:鼎诚大厦。

二、行动路线

629日:荷塘区(检查组上午900从鼎诚大厦出发赶到东区政府对门和荷塘区陈少游会合,下午出发时间待定)。

630日:天元区 (检查组上午815分从鼎诚大厦出发赶到泰山办事处和天元区吴晖副局长汇合)。

                      云龙新区下午 检查时间待定

71日:芦淞区上午8:40出发到大汉希尔顿和芦淞区方畅副局长汇合。

          石峰区下午300从鼎诚大厦出发赶到石峰公园玉兰山庄和石峰区言畅副局长汇合)。

    三、行动安排

1、组织领导

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市场科牵头,执法局、体育总会、法规科、局信息中心参与,各区负责一人安排路线及带路。成立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由株洲市文体广新局副局长马建平任组长,统一指挥专项检查行动。

2、参与人员及车辆

马建平局长带队,执法局3人、市场科3人、法规科1人、体育总会1人、体育产业发展中心1人、各区带路1人,共计11人;车辆:文体广新局2台,执法局1台,共计3台。

3、检查分工:市场科、法规科负责宣传及资料发放;佘超贤负责仪器检测;执法局负责巡查记录;体育总会、体育产业发展中心负责检查救生员的配备情况。

4、检查对象

一是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游泳池(馆);

二是暂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游泳池(馆)。

四、行动要求

一是贯彻《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群众游泳健身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和强调经营单位迅速组织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市场科、法规科)

二是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先提出口头整改,适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进一步督促整改(执法局)。

三是利用仪器进行检测,现场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市场科、体育总会)。

 

 

                       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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