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 算 说 明

发布日期:2014-05-20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政办发[2011]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行政审核、审批、复议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执法工作。

(三)、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负责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的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文化活动的管理,承担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等专项经费。

(五)、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

(六)、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监管;负责对出版物的出版内容、印刷复制业和发行工总的监管;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负责报刊社驻本市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监管。

(八)、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机构和处理著作权登记工作;负责受理出版物的鉴定、处理有关版权纠纷。

(九)、负责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负责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

(十)、负责引导、促进全市文化艺术产业和动漫、文化创意、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工作;负责组织对外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交流活动。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性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十二)、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文物局、群艺馆、传承中心等11家直属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又包括纳入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及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文物保护、图书事业、送戏下乡、公益性演出及文化惠民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4625.5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3644.8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0万元;上年结转828.6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462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8.3万元;项目支出1577.2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3048.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1577.2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240万元用于24小时街区自助图书馆及图书购置;236.57万元用于美术馆名家作品收藏及免费开放;302.12万元用于送戏下乡、艺术创作、“周末剧场”的维修改造;284.08万元用于文物展览、考古、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保护征集经费;514.44万元用于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公共电子阅览室及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设备配套专项资金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98.07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51.8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3.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5.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3年减少7.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比去年减少1.6万元,公务接待费比去年减少5.43万元,虽然今年经费预算公开单位增加了中央电视台株洲转播台,但我局预算经费数还比去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的精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

 

 

附: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及“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责任编辑:株洲市文旅广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