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5-03-20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株洲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政办发[2011]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行政审核、审批、复议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执法工作。
(三)、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负责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的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文化活动的管理,承担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等专项经费。
(五)、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
(六)、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监管;负责对出版物的出版内容、印刷复制业和发行工总的监管;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负责报刊社驻本市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监管。
(八)、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机构和处理著作权登记工作;负责受理出版物的鉴定、处理有关版权纠纷。
(九)、负责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负责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
(十)、负责引导、促进全市文化艺术产业和动漫、文化创意、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工作;负责组织对外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交流活动。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性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十二)、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纳入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文物保护、美术典藏、图书事业、电影电视、送戏下乡、公益性演出及文化惠民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株洲市文物局、株洲市博物馆、株洲市群艺馆、株洲市图书馆、株洲市文化园管理处、株洲市艺术创作中心、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株洲市美术馆、中央电视台株洲转播台、株洲市电影管理办公室、株洲市文化产业指导办公室11家直属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5842.9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5689.4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0万元;上年结转53.5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584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14.98万元,项目支出1228.0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4614.9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228.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290万元用于24小时自助书屋和图书资料购置;100万元用于美术馆名家作品收藏及保护;246万元用于送戏下乡、周末剧场改造和音乐剧的排练;302万元用于文物普查、文物保护、抗战烈士墓群维修等;290万元用于“乡村大舞台”、艺术创作、业余文艺团队、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前期经费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经费。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8.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6.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5.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7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4年减少129.14万元, 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78.69万元,公务用车费减少51.45万元,我局在编制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时已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控制和执行“三公”经费预算数。
附件: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2015年支出预算总表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责任编辑:株洲市文旅广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