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文体广新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9-02-01信息来源:株洲市文体广新局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1、部门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3、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政府采购预算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7)“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8)其他事项
4、名词解释
5、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6、公开表格附件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行政审核、审批、复议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学艺术和体育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负责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负责全市重大文体活动的管理,承担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社会文体事业;规划、引导公共文体产品生产;统筹安排全市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和文化体育产业等专项经费。
(五)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指导和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六)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平衡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协调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的培训和输送。
(七)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
(八)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民办制作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出版物的出版内容、印刷复制业和发行工作的监管;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报刊社驻本市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协助管理著作权登记工作;负责管理出版物的签定;处理有关版权纠纷。
(十一)负责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负责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引导、促进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动漫、文化、创意、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工作;负责组织对外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十四)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共有内设科室14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与审计科、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艺术科、群众体育科、竞技体育科、公共文化科、文化体育产业科、广播电影电视科、媒体宣传管理科、新闻出版与版权科、政策法规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又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文物保护、美术典藏、图书事业、电影电视、送戏下乡、公益性演出及文化惠民、全民健身活动、备战省运会训练、重点运动员助学、“炎帝神农杯”中老年门球赛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株洲市文化艺术创作中心
2、株洲市图书馆
3、株洲市文化馆
4、株洲市电影管理服务中心
5、株洲市美术馆(株洲画院)
6、株洲市博物馆
7、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
8、株洲市文化园管理处
9、株洲市文物局
10、中央电视台株洲转播台
11、株洲市体育运动学校
12、株洲市学校业余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13、株洲市老年体育协会
14、株洲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15、株洲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16、株洲市文化产业指导办公室(帐务合并在局机关)。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25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33万元(经费拨款12078.84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54.16万元,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84.16万元、其他各项收入拨款7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25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8万元,教育25.2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200.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1.9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0.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8.7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0004.8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528.1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2533万元,比上年减少582.76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减少及上年度一次性专项活动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2605.79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4.5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原纪检人员调出本单位。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174.36万元。包含:货物1302.08万元、工程180万元、服务692.2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13680平方米;车辆 3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30 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 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 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4.83万元,项目支出2528.1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重点绩效说明:
1、文化馆改扩建项目经费452万元。该项目于2017年10月动工,对老馆进行改扩建,项目已于2018年度建设完毕,2019年度预算资金452万元,进行项目的结算工作,项目完成后,新建面积3300平方米,改造面积3436平方米,总面积达6736平方米;提供了22间功能用房以及一座小剧场,多功能厅面积为1200平方米,建成了全省首个“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数字文化馆,该项目已达到国家一级馆的标准。改扩建后的新馆,达到的效能如下:新馆各功能用房每周60小时对市民免费开放,场馆预约通过网上报名模式,让市民足不出户尽享便捷,各功能房利用率达100%。
2、图书馆图书资料购置费300万元。计划年度内购置图书90000册,报刊1233种,数字资源200TB。此项目为满足广大读者对图书文献资源的需求,且通过图书事业及图书馆活动促进株洲市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从而推动株洲市社会、政治、教育和科学的全面发展。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6.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9.7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会议费17.94万元;培训费27.2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3.64万元减少7.47%左右,两年对比数据均包含会议费及培训费。减少的主要原因:①按照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接待用餐标准及人数,减少接待次数。②根据全市公务车辆改革的要求,公务用车运行费也相应减少。③精减会议次数。
(八)其他事项:本单位2019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安排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支预算。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表五:基本-工资福利
表六: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表七:基本-个人和家庭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九:一般预算支出表
表十:一般-工资福利
表十一: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表十二:一般-个人和家庭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部门支出总表
表十五: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十六:“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十七: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十八:专项绩效目标表
表十九:专项资金汇总及绩效目标申报表
责任编辑:株洲市文旅广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