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学校业余体育训练指导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1-04-01信息来源:
单位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单位收支概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和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个人和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预算表
(二十六)经费拨款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支出预算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十二)单位专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一、单位职能职责
单位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田径、羽毛球、乒乓球、网球项目运动员的培训和管理;负责篮球、足球、击剑、高尔夫等项目的培训、指导、输送以及组织参赛。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属于公益一类性质单位,共有编制人数18人,实有人数18人。无内设科室。
三、 单位收支概况
2021株洲市学校业余体育训练指导中心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92.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2.11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92.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2.1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367.0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97.28万元、绩效工资50.95万元、奖金66.6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6.07万元、公用经费68.24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25.0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助学金、备战省运会等。其中:
(1)备战省运会专项30万元。主要用于为在2022年省运会中学训中心所属项目总分和金牌数在全省保三争二的目标做准备。
(2)助学金专项195.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训运动员的营养,为常规训练提供有力的身体素质,在省一级或更高级的比塞中取得好成绩按照保三争二的要求,确保我市体育在省运会上团体总分或金牌总分进入全省前三名,展现株洲人民的风采。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592.11万元,比上年增加34.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压减1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68.0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4.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年初压减的10%今年未压减。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28万元。包含:碎纸机0.1万元、打印机0.28万元,文件柜0.7万元,椅子0.5万元、沙发0.6万元、茶几0.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62平方米;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25.0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25.0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本单位2021年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持平,均为0万元。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万元。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株洲市文旅广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