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株)文综罚字〔2025〕F-9号

发布日期:2025-05-22信息来源:

当事人:湖南近距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1430211MA4Q8FTP1M

法定代表人:王志平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滨江西路33号中泰财富湘江3栋1902室

2025年4月23日,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关于湖南近距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的案件线索督办函,要求进行核查。

  2025年4月24日,执法人员与湖南近距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志平取得联系后通知其到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并于同日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2025年4月25日经调查当事人湖南近距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志平,查明2025年3月19日从其朋友处获得2张“李宗盛【有歌之年】巡回演唱会-苏州站”的门票后以湖南近距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义加挂在“摩天轮票务”APP上进行售卖并实际售出,湖南近距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演出经济机构,但其售票行为未取得演出举办方的授权且无法提供相应的授权证明。2025年4月27日王志平向执法人员提供该公司在“摩天轮票务”APP上的详细售票信息。2025年5月9日,经函告至摩天轮票务”APP的运营公司上海驹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核查与王志平提供的售票信息一致。湖南近距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的违法事实成立。

2025年4月25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并指定由执法人员王锦、肖雄办理此案。

2025年4月25日,法人代表王志平到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确认了湖南近距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事实。

2025年5月14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

1、当事人湖南近距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MA4Q8FTP1M,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王志平,该公司为具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演出经济机构。经营地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滨江西路33号中泰财富湘江3栋1902室,经营范围为演出经纪;影视经纪代理服务;文艺表演、文化活动等。

2、当事人湖南近距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演出举办方授权情况下,于2025年3月19日在“摩天轮票务”APP擅自出售了2张【苏州站】李宗盛2025有歌之年演唱会的演出门票。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湘文旅综执督函〔2025〕28号《案件线索督办函》一份、营业性演出票务线索核查清单一份、远程勘验照片七张;   

2、株文综改字[2025]000271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株文综调通字[2025]0000407号调查询问通知书一份;

3、湖南近距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法人代表王志平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王志平的询问笔录一份;

4、王志平提供的湖南近距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具体售票信息截图五张;

5、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协助调查函一份;

6、上海驹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回复一张。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均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均予认可。经本局对上述证据从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方面审查,认为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所取证据合法、确凿,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局对此案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裁量审核后认为:

当事人在未取得演出举办方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出售演出门票,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因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出售的演出门票仅为2张,数量明显较少,考虑到当事人认罚态度较好,建议按照“1万元以下罚款”的从轻处罚档次进行处罚。      

2025年5月1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湘株)文综罚告字〔2025〕F-9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种类和幅度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5年5月22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责任编辑:株洲市文旅广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