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株旅许字[2023]07号
发布日期:2023-06-01信息来源:
株洲市城发文化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6月1日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条件,现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和《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许可你(单位)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现请你(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开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账户,并存入人民币 20 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3年06月01日
责任编辑:株洲市文旅广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