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株旅许字〔2022〕03号
发布日期:2022-07-07信息来源:
株洲无缝对接旅行社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2年7月7日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变更经营场所)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条件,现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二条、《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许可你(单位)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变更经营场所)。
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2年7月7日
责任编辑:株洲市文旅广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