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株旅许字〔2021〕04号
发布日期:2021-06-16信息来源:
湖南任渥游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21年6月10日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条件,现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和《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许可你(单位)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现请你(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开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账户,并存入人民币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1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株洲市文旅广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