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株旅许字〔2020〕03号)

发布日期:2020-04-22信息来源:

醴陵市中云旅行社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4月21日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申请,我局已于2020年4月21日依法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条件,现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和《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许可你(单位)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现请你(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开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账户,并存入人民币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0年4月22日

责任编辑:株洲市文旅广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