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投诉签字负责制度

发布日期:2019-05-15信息来源: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文体广新系统举报投诉办理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问题处理实效,依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热线(信箱)办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施签字负责制的举报投诉根据内容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分为一般、紧急、特别紧急三类。

  (一)一般举报投诉

  1. 市长热线(信箱)转办的举报投诉;

  2. 市民的举报投诉。

  (二)紧急举报投诉

  1. 市政府领导、局长接听市长热线属文体广新职能范围的举报投诉;

  2. 省厅局转办的举报投诉;

  3. 举报人重复举报后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举报投诉;

  4. 主流媒体及社会舆论关注的举报投诉;

  (三)特别紧急举报投诉

  1.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国家相关

  部委领导批办的有影响的举报投诉;

  2. 市长热线办公室指定事件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

  意见的举报投诉;

  3. 其它严重危害文体广新系统安全的重大举报投诉。

  第三条 实施签字负责制的举报投诉按照一般、紧急、特别紧急分类送审签字。

  (一)一般举报投诉由具体承办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同意后反馈办理答复;

  (二)紧急举报投诉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办理

  答复;

  (三)特别紧急举报投诉由分管领导、局长签署意见同

  意后办理答复。

  第四条 局办公室做好实施签字负责制的举报投诉存档工作,举报投诉处理单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以备查录。

  第五条 签字负责制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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