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投诉签字负责制度
发布日期:2019-05-15信息来源: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文体广新系统举报投诉办理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问题处理实效,依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热线(信箱)办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施签字负责制的举报投诉根据内容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分为一般、紧急、特别紧急三类。
(一)一般举报投诉
1. 市长热线(信箱)转办的举报投诉;
2. 市民的举报投诉。
(二)紧急举报投诉
1. 市政府领导、局长接听市长热线属文体广新职能范围的举报投诉;
2. 省厅局转办的举报投诉;
3. 举报人重复举报后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举报投诉;
4. 主流媒体及社会舆论关注的举报投诉;
(三)特别紧急举报投诉
1.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国家相关
部委领导批办的有影响的举报投诉;
2. 市长热线办公室指定事件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
意见的举报投诉;
3. 其它严重危害文体广新系统安全的重大举报投诉。
第三条 实施签字负责制的举报投诉按照一般、紧急、特别紧急分类送审签字。
(一)一般举报投诉由具体承办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同意后反馈办理答复;
(二)紧急举报投诉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办理
答复;
(三)特别紧急举报投诉由分管领导、局长签署意见同
意后办理答复。
第四条 局办公室做好实施签字负责制的举报投诉存档工作,举报投诉处理单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以备查录。
第五条 签字负责制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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