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荐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12信息来源:株洲市文体广新局
各县市区文体广新局、市直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文体广新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申报、推荐的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技艺。
2、在该领域内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德艺双馨,能积极履行传承人责任与义务,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有一定业绩。
4、2016年底前已经公示、公布入选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推荐范围
1、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被认定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该市级项目暂无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
3、该项目已有市级传承人,但年事已高丧失传承能力或已去世的。
4、对已濒危的、涉及国家文化安全和人口较少民族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予以重点关注。
5、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去世须增补的优秀代表性传承人。
6、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的。
(4)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三、推荐程序
(一)符合推荐条件的个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将推荐名单、推荐意见和推荐材料报送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
(三)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委员会专家(要求每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必须有3名以上从事该类别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参与,包括1名市级专家),根据本次传承人推荐条件、范围和项目保护现状、科学价值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
四、推荐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或各市直单位的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须说明县市区(部门)组织推荐的具体情况,并附县市区(部门)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
(二)公布文件:2016年底前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正式公布传承人的文件;
(三)公示证明:2016年底前县市区传承人在各新闻媒体公示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
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要有以下内容:
1、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简介:要求在1000字以内。
2、推荐表:(见附件1)。
3、传承人申报片: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和传承情况的视频资料。附字幕,旁白(6分钟之内,DVD格式)。
4、其他材料:证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复印、影印件及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传承情况和代表性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或作品等。
申报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竞技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手工技艺等类项目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必须提交其表演代表性作品的音像资料。
5、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申报材料的纸质文本一律以A4纸印制并胶装,一式3份,装入3cm厚的蓝色档案盒中,并有详细明确的题签。
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申报材料的word格式电子文档光盘,一式3份;原始照片(须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要求5张以上没有经过编辑的原始照片,每张照片的电子文件大小不少于5M)光盘,一式3份;传承人申报片光盘,一式3份及其它音像资料光盘,一式3份。以上电子版均须粘贴在纸质文本封三的位置,并有详细的题签。
(五)请各县市区(或各市直单位的主管部门)将以上所有推荐材料的电子版按类别整理汇总存储于移动硬盘(或U盘)中。并将所有推荐材料和移动硬盘(或U盘,不退还)一并报送市非遗工作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一个项目推荐多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请经专家评审后,按其代表性、影响度及技艺水平排出推荐顺序。
(四)各县市区(单位)的推荐材料请于2018年3月25日前报送至株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遗工作部,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六)各县市区(单位)如对本地推荐申报工作或申报材料整理有疑问,及时向有关人员咨询。
咨询联系人:唐隽 电话:13786339888
报送联系人:谢继伟 电话: 15673392808 22207063
电子邮箱: 42974732QQ@.COM
地址:株洲市群众艺术馆非遗工作部(文化园内)
邮编:412000
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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