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分解
一、行政许可(共4项)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开办武术学校审批: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一)执行科室责任: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证的,应当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6、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单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人;
7、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执行科室经办人责任: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3、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实施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益事项的行政许可,应当进行招标、投标(具体程序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
5、写出拟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报告,经执法机构负责人签字后送审核把关机构审核;需要听证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权申请的,要将案件所有材料移送审核把关机构,由审核把关机构按要求举行听证;
6、制作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送受理岗位人员;
7、办理时限为15天;
8、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卷内内容和顺序为:目录、决定书和送达回执、申请材料、事实审核意见和报告、听证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负责人批准意见等。)
(三)执行科室负责人职责:
1、法律上进行审核把关(审核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程序是否合法等);
2、需要听证的行政许可要按照《湖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举行听证;
3、提出意见并将审核意见连同审核岗位执法人员的书面报告交审查岗位执法人员呈岗位批准人决定;
4、办理时限为5天。
(四)执行审批人职责:
1、不需要集体讨论的,根据审核意见和书面报告,直接签署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
2、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由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人签署意见;
3、办理时限为5天;
4、交审查岗位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立卷建档。
二、行政处罚(共30项)
(一)执行科室职责:
1、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写出立案报告,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报批准人批准;
2、批准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3、决定立案的,将有关材料送交调查岗位人员
4、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执行经办人职责:
1、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
4、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6、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7、制作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意见书),并将决定书及所有材料移送审核把关岗位审核;
8、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9、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卷内内容和顺序为:目录、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执、立案材料、证据材料、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负责人批准意见等)。
(三)执行科室负责人职责:
A不需听证的案件审查:
1、从是否属于本执法机关管辖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核;
2、提出意见并将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交调查岗位执法人员呈报决定岗位的领导批准。
B听证:
1、作出吊销执业资格、对公民罚款1000元以上以及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款2万元以上,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2、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3、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第三人和调查人员;
4、举行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对证据进行质证;
5、听证笔录要求当事人、第三人和案件调查人员签字或盖章,听证结束后,应当制作听证报告;
6、将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呈报决定岗位负责人批准。
(四)执行审批人职责:
1、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2、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3、送回调查岗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其他行政职权分解
(一)其他行政行为岗位职责
1、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同意
执行经办人责任: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3)写出拟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决定的书面报告,经执法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呈决定岗位批准人决定;
(4)制作和送达准予或不予的决定书;
(5)办理时限为15天;
(6)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卷内内容和顺序为:目录、决定书和送达回执、申请材料、审查意见、负责人批准意见等)
执行审批人职责:
(1)根据书面报告,直接签署准予或不准予的意见;
(2)办理时限为5天;
(3)交审查岗位制作行政决定书和立卷建档。
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的备案
执行经办人职责: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3)写出拟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决定的书面报告,经执法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呈决定岗位批准人决定;
(4)办理时限为15天;
(5)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卷内内容和顺序为:目录、决定书和送达回执、申请材料、审查意见、负责人批准意见等)
3、擅自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
4、违反规定举行健身气功活动;违反规定设立、选择健身气功活动场所;违反规定悬挂、张贴、散发宣传品
执行经办人职责:
(1)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规定行为应当依法取缔的,写出立案报告,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进行调查。
(2)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4)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
(5)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6)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7)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8)制作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9)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卷内内容和顺序为:目录、决定书和送达回证、申请材料、审查意见、负责人批准意见等)
执行审批人职责:
(1)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2)送回调查岗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