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6信息来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株文广新[2012]21号
各在株报刊记者站及报刊出版单位分社:
根据《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湘新出字[2011]171号)的要求,我局定于2012年3月起统一组织开展全市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省级报社在株洲设立的记者站以及市级党报社在株洲各县区设立的的记者站;
省级广播电视在株洲设立的记者站以及市级广播电视在株洲各县区设立的记者站。(广播电视记者站参照报刊记者站的核验标准)
二、核验时间
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3月31日。
三、核验方式和要求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记者站进行全面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记者站人员核验。记者站站长(含副站长)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记者站采编人员必须是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记者,报刊记者站的新闻记者证应注明报刊记者站的名称;报刊记者站工作人员须为报刊出版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报刊出版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专职人员。对在年度核验中发现记者站采编人员未全部持新闻记者证或者记者证申领不规范的记者站一律予以缓验,并出具公函责令整改,对在两个月内整改不合格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2.记者站工作核验。报刊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采访活动无关的其他活动。省新闻出版局将根据记者站发表新闻报道的数量、质量等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对存在无发稿、发稿量较低等情况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对群众举报较多、社会反映大的报刊记者站将进行重点核验,对在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刊记者站,一律责令其停止一切活动,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3.记者站核验结果的处理。我局将严格依法行政,对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未通过年度核验的一律按照规定注销登记。
四、年度核验工作材料报送要求
(一)记者站需提交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刊记者站许可证》(副本);
2.由记者站派出单位提交的记者站工作评估报告1份,报告内容包括记者站人员情况、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3.填写《报刊记者站2011年度审核登记表》(附件1)和《报刊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情况表》(附件2)各1份,由记者站派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市文广新局媒体宣传管理科,并将电子版发至976400545@qq.com(相关附件在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网站http://www.hnxwcb.gov.cn下载);
4. 2011年记者站发稿目录及其样报样刊(代表作)复印件一套。
(二)所有材料必须在2012年4月1日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地址:株洲市文广新局媒体宣传管理科(天元区鼎诚大厦B座703室)
联系人:祝樱英 QQ:976400545
联系电话:28686270 18973377862
附件:1.报刊记者站2011年度审核登记表
2.报刊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情况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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