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媒体编辑记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4信息来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媒体编辑记者管理的意见
近年来,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媒体编辑记者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各项宣传工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强化媒体编辑记者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播电视媒体编辑记者要始终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正确舆论导向是媒体的灵魂,传达党的主张,反映人民的心声是广播电视媒体的重要使命和职责。媒体编辑记者要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贯彻党的新闻宣传工作方针政策,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宣传报道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创新内容、形式、手段,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公信力。
二、广播电视媒体编辑记者要始终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
新闻真实是媒体的生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该对报道内容的真实和准确负责。要始终坚持深入实地、深入现场、与采访对象面对面,对新闻真实反复求证、多方核实,确保新闻报道全面客观公正。新闻报道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和手机信息,严禁依据道听途说编写新闻或者虚构新闻细节,不得凭借主观猜测改变或者杜撰新闻事实。新闻报道应做到:
1、报道中的新闻要素 (时间、地点、人物、事情、原因)必须真实准确;
2、新闻背景的介绍,包括事物的发展变化以及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必须真实;
3、情节描写、人物的语言、心理活动、思想变化的介绍必须真实,不能渲染夸张,不能以想象代替事实;
4、不能以偏概全、以点代面,不仅要做到所报道的单个事情的真实、准确,尤其要注意和善于从总体上、本质上以及发展趋势上去把握事物的真实性,做到局部真实和整体真实的统一,杜绝片面性和绝对化的报道;
5、新闻的解释要合乎客观事实本身的逻辑,通过事物的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
三、广播电视媒体编辑记者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操守
媒体编辑记者必须坚持准确、公正、全面、客观的报道原则,谨慎选择报道角度,精心组织采访活动,依法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间接地为本人、亲属及其他人谋取私利。不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和借用报道对象的钱物。不以批评报道相威胁或以表扬报道相引诱,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利。不以收费或变相收费的形式为企业进行变相的广告宣传,始终自觉遵守有关廉政的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公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媒体编辑记者管理机制
1、严格执行编辑记者岗位准入制度。《新闻记者证》是广播电视编辑记者从事采访报道的执业凭证。各级广播电视媒体要认真执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不得派遣无新闻记者证的人员单独执行采访任务,不得派临时人员采访。同时要将执业资格作为聘用编辑记者的必要条件,并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职称评聘与之有机结合,没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不得在相应的岗位工作,不能评聘相应的职称。
2、建立编辑记者岗位退出机制。对于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编辑记者,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记者证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对于因本人过错造成重大宣传事故的编辑记者,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将报请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许可证,其重大违规行为要记入其个人档案,不得再从事采编工作。
3、进一步严格规范采编播流程。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要建立和完善选题报批、采编、审核程序,进一步规范稿件编审制度和采编播流程,强化终审责任。规范公众举报、投诉、核查、处置和反馈工作的程序机制,妥善处理新闻报道引起的纠纷。
4、加强编辑记者的教育培训。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媒体每年要组织编辑记者开展2次以上集中培训,专门学习中央关于新闻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突出加强编辑记者的新闻价值观教育,使其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树立崇高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职业追求。提高编辑记者综合素质,避免因知识结构缺陷和业务能力不足导致导向偏差。对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编辑记者,要加强业务集中培训,督促其参加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尽快取得执业资格。对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要严格审核其思想政治素养、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表现等综合因素,确定注册申报与否。
五、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相关法定的媒体编辑记者,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启动诫勉谈话、通报,以及报请发证机关吊销从业资格证等几个层次的处置手段。对蓄意炮制和炒作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媒体和个人,省局将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凡因疏于管理,造成刊播虚假新闻,产生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也将追究各级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切实维护编辑记者合法权益
舆论监督是社会文明进步不可少的力量,记者合法采访的权益不容侵犯。针对当前一些单位和个人在采访过程中采取暴力、恐吓等恶劣手段影响和抗拒舆论监督的问题,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加强和完善与公安、司法、新闻出版和记协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切实维护记者合法权益,共同打击干扰阻挠正常合法新闻采访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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