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气功流程表

发布日期:2012-11-09信息来源:体育局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株洲市       县(市、区):         填表单位(公章): 株洲市体育局                                填表日期:2012-6-27

事项名称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子项名称

事项编号

430200 006170326 A 2 01 00

子项编号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9月11日)国家体育总局第4号令发布第八条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4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9月1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4号发布第8-10条。

第8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必须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有合法身份。

第9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2、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3、有参加过体育行政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辅导员或专业管理人员。

4、有活动所在场所的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5、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0条: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须报经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举办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外,还须获得同级公安机关许可。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中心体育局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管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中心体育局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局体育市场管理科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2)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局分管副局长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分管副局长;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中心体育局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株洲政务网上予以公示;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株洲市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731-28687905  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0731-28687810

窗口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5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交通到达线路

2路 T2路 T28路 T40路至黄河路口下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2868790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晓萍  0731——28687907

单位网址

http://www.zzsport.gov.cn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受  理

即时个工作日

□是   ■否

佘超贤

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科员

初  审

  1个工作日

□是   ■否

佘超贤

局体育市场管理科

科员

复  审

  1个工作日

□是   ■否

王晓萍

局体育市场管理科

科长

决  定

  1 个工作日

□是   ■否

办结告知

  1 个工作日

□是   ■否

佘超贤

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科员

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   数

1

向市体育局市场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其它

1

2

活动场所安全、适用,并经所在地管理者同意使用证明书

其它

1

3

活动时间相对固定、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

其它

1

4

辅导员参加过体育行政部门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社会辅导员证书

证照

5

活动内容健康、科学,符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管理制度

其它

1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负责人(签字):  郑剑                  填报人(签字):佘超贤                        联系电话:0731-28687907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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