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和部分垂直管理单位

发布日期:2012-11-09信息来源:体育局

2012年度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和部分垂直管理单位

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

(总分100分)

考评指标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得分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10分)

1、机构建设(1分)

有专(兼)职法制机构及人员,记1分,否则扣1分

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 (2分)

召开一次(局、委、办)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有会议记录、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记2 分,未召开、没发布、无记录酌情扣1-2分

3、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3分)

4月30日前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报送市法制办备案,记3分,未制定、报送、发布的酌情扣1-3分

4、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2分)

12月20日前以行政公文形式向市政府报告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报送行政行为统计表的,记2分,未报告、报送或逾期报告和报送的扣2分

5、法制信息报送情况(2分)

每半年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一篇以上信息的记2分,少一篇扣1分

二、规范行政行为及执法监督(27分)

1、举行听证会(4分)

举行1次以上听证会,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得4分。举行听证会,但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认真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视为未举行听证会。

2、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4分)

9月30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2个以上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得4分。11月20日前发布的,扣2分;每少发布一个,扣2分。

3、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2分)

5月底前建立制度,单位门户网上公布,报市法制办备案记1分,否则扣1分。5月份后正式实施记1分,否则扣1分。

4、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电话网上公示及文书告知制度(4分)

5月底之前建立制度,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监督电话记2分,否则扣2分;6月份开始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电话文书告知的记2分,否则扣2分。

5、行政执法案卷评查(3分)

组织案卷评查工作,评查案卷数占行政许可和处罚案件总量的50%,发布评查结果通报的,记3分,否则扣1-3分。

6、完善“权力清单”(5分)

9月底前完成本部门“权力清单”修订任务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得5分,否则扣5分

7、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5分)

9月底前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任务并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的,得5分,否则扣5分

三、抽象行政行为(20分)

1、编制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1分)

全年编制计划但未上报的,1分;本年度拟制规范性文件但未编制计划的每件扣0.5

2、发文制度健全,程序规范(3分)    

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扣1分;无制度和违反程序规范扣2分。

3、文件内容合法、格式符合要求(8分)

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要求,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0.5分;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抵触,格式不正确的,每件扣2分;部门文件颁布实施后被有权机关撤销的,每件扣3

4、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5分)    

“三统一”制度执行不规范的每件扣0.5分;未执行“三统一”制度的每件扣4分

5、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3分)

未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的,扣1分;全年未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扣1分;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未宣布失效的,每件扣0.5分

四、具体行政行为(18分)

1、行政执法主体(2分)

1、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设立;2、行政执法人员在编在岗,经培训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主体不合法每案扣0.5分,无证执法每案扣1分

2、行政执法内容(8分)    

1、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正确;2、合理执法,自由裁量权运用适当;3、诚信执法,不随意改变生效的行政执法决定;4、事实清楚,证据、材料的收集和采用合法、规范;违反以上情形每案扣0.5分

3、行政执法程序(6分)

1、表明行政执法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2、依法立案、受理;3、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4、依法举行听证;5、依法履行回避义务;6、遵守法定时限;7、严格执行裁量权基准;违反以上情形的每案扣0.5分

4、行政执法文书(2分)

1、行政执法文书齐全、规范;2、行政执法案卷齐全、完整,一案一卷;行政执法文书不齐全、规范的,每案扣0.1分,上限为0.5分;案卷归档不完整或未整理的,每案扣0.1分,上限为0.5分

五、行政复议应诉

(25分)

1、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健全(1分)

无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

2、行政复议案件办理(7分)

行政复议申请应受理未受理每案扣1分;行政复议实体或程序违法每案扣1分;案件办理存在重大瑕疵每案扣0.5分;行政复议案件审结率达90%,每低1%,扣0.1分;通过行政复议实现定纷止争达80%以上,每超过1%奖0.1分

3、行政诉讼及被复议案件办理(12分)

应诉答辩率100%,对被诉、被复议案件拒不答辩、提交证据和其他材料的,每案扣2分;未在法定时限提交证据、答辩的,每案扣1分;拒不履行司法判决或复议决定的,每案扣2分;被诉、被复议案被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每案扣2分,被部分撤销、变更的每案扣1分,被下发复议意见书的每案扣0.5分;对复议意见书、不及时整改并回复的,每案扣0.5分

4、复议应诉案件各类登记台账清楚,复议应诉案卷归档齐全,报表报送及复议应诉相关法律文书备案及时准确(5分)

归档不齐全,报送或备案不及时、准确每件扣0.5分;报表、登记台账差错一项扣0.5分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国家奖加2分;省部奖加1分。依法行政工作被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中央新闻媒体报道的加2分;省主要新闻媒体报道的加1分

特别扣分

1、 行政决策违法且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扣1分

2、 未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扣1分

3、 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扣1分

4、 违法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分

5、 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违法行为的,扣2分

备注: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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