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文广新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发布日期:2013-02-27信息来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第一条株洲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安浩任组长,副局长周煦惠任副组长,邓斌贵、马建平、陈太明、陈建新、席道合、高凌、宋佳梅为小组成员,陈林峰为记录员。
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举行听证。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二)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第三条本局举行听证前10日以公告、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对象及参加听证必须携带的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听证公告发出后20日内组织听证。
第四条听证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 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二) 公开举行听证;
(三) 听证主持人由法规科长主持,确认参加人员身份;
(四) 听证时,审查该重大决策或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的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 由听证证录员制作笔录,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第五条听证机构根据听证笔录,作出相关决定。
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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