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在株洲地区开展送戏下乡、演艺惠民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4信息来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株文广新发〔2015〕2号

 

 

市戏剧传承中心、各县市文体广新局、各县市专业艺术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开展“送戏下乡、演艺惠民”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教[2010]72号)精神,按照省文化厅《关于下达2015年“送戏下乡、演艺惠民”演出场次的通知》(湘文艺[2014] 205号)要求,2015年我局将继续推动“送戏下乡、演艺惠民”工作,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强省”的总体战略部署,坚持“送戏下乡、演艺惠民”活动的“三贴近”,以寓教于乐的形式,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健康向上的艺术作品送进农村、企业、校园、社区,不断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演艺惠民”任务指标分解及认定

(一)演出主体: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县市专业艺术团体承担全市“送戏下乡、演艺惠民”演出任务。

(二)演出指标:2015年,省文化厅下达全市演出总指标为662场。其中,市戏剧传承中心演出232场,醴陵河滨演艺公司演出120场,攸县花鼓演艺公司演出150场,茶陵云阳演艺中心演出80场,炎陵文化演艺公司演出80场。

(三)演出范围:以株洲地区为主的城乡、社区、院校、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内进行的演出均计入场次。

(四)演出场地:在剧场、流动舞台车、各类广场舞台进行的演出均计入场次。

(五)运作方式:“政府采购送戏下乡”免费演出。

三、经费扶持及激励措施

(一)经费扶持。市、县专业专业团体按照省财政厅、省文化厅下发的文件通知,向各级财政申请“送戏下乡、演艺惠民”专项经费,具体可参照省直院团或省内其他市州的补贴标准,市级团体每场补贴不低于5000元,县级团体每场补贴不低于4000元。

(二)经费拨付。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年度确定的演出场次和补贴标准,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拨付补助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实施方案。

各县市文体广新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的演出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联合同级文化、财政等部门努力争取配套政策和专项扶持经费。

(三)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工作质量

1、对节目严格把关,加大监督力度,加强演出计划、场次、质量及相关资料(包括全省统一格式的演出日志、剧照、现场照片及统计报表等)的审查。市文广新局将对各县市演出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对“送戏下乡、演艺惠民”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跟踪报道,扩大社会影响。

市戏剧传承中心、各县市文体广新局、各专业艺术团体接此通知后,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演出任务顺利完成,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株洲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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