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重新核发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7信息来源:株洲市文体广新局
株文体广新发〔2016〕10号
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重新核发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的
通 知
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编辑部:
为规范和加强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决定于2016年3月10日前重新核发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发准印证的范围:准印证核发时间在6个月(含)以上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二、核发工作严格依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进行,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否刊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二)是否严格用于指导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
(三)是否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传播到境外、收取费用、刊登广告、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
(四)是否与外单位以“协办”形式进行印刷发行;
(五)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注了“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
(六)是否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刊印出准印证的全称、编号。
三、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部要对照以上内容,认真进行检查,写出书面报告。
四、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重新核发本地区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对有违规行为的,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省局。
请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编辑部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核发换证材料报送市文体广新局市场管理科。材料包括书面自查报告、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核发登记表、准印证原件及2015年全年出版的样本。
五、联系方式:
市场管理科:28686292
彭 玲: 18973377377
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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