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职权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12信息来源:株洲市文体广新局

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职权来源

序号

行政执法职能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具体承担执法工作的事业单位

行政处罚职能

1

履行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

《著作权法》第七条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2

履行对新闻出版市场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七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3

履行对印刷业市场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4

履行对出版物市场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5

履行音像制品经营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6

履行对娱乐场所经营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7

履行对营业性演出市场经营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8

履行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9

履行对网络游戏经营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10

履行对互联网文化经营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11

履行对艺术品经营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12

履行对广播电视设施破坏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三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13

履行对广播电视经营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14

履行对电影市场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

《电影管理条例》第四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15

履行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16

履行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三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强制职能

1

发现正在印刷、复制、批发、零售、出租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履行对违禁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专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依法封存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2

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履行查封或者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出版管理条例》第七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3

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对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履行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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