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惠企政策兑现 案例2:株洲中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获质保金暂退支持

发布日期:2022-06-14信息来源:


  【政策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
  【政策干货】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的10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案例】株洲中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成立了24年的国际旅行社企业,法人邱克西,许可证编号L-HUN-CJ00016,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该社质保金状态正常,未被法院冻结,为帮助该社应对疫情困难,2020年2月28日,我局与该旅行社取得联系,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暂退质保金(现有交纳数额的80%)合计56万元,2022年5月6日,又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文件精神,暂退了全部剩余质保金14万元,两次合计共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70万元。
  (说明: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该企业2020年之前,因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我局已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
  【咨询电话】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民中心窗口)电话:28680836。

责任编辑:株洲市文旅广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