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微一端”信息发布 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2-28信息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两微一端”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安全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管理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两微一端”是指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微博已注销)。信息是指我局“两微一端”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链接及其他形式的所有信息。
第三条 “两微一端”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对外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第二章 信息采编
第四条 “两微一端”所有发布、转载新闻信息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两微一端”信息采编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要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地提供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要增强保密意识,各县市区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报送的所有信息均应为非涉密和非敏感领域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性;要做到快速撰稿、快速审阅、快速上报,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信息采编要做到文字精炼、主题鲜明、数据详实。信息文稿要求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注重时效、实事求是。信息中涉及的相关事例、数据、专业术语等要真实准确,重要信息必须核实。倡导“短、实、新”文风,一般新闻报道类信息不超过300字,并配发图片。工作经验类信息不超过1000字。综合分析类信息不超过2000字。重大及紧急信息应立即上报,新闻报道类信息应不超过2个工作日上报。
第三章 信息审核
第六条 “两微一端”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四)是否有利于我局的宣传和发展;
(五)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六)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七)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八)是否存在“问题地图”;
(九)其他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凡不涉及保密的文件、领导讲话、工作动态等信息均可在“两微一端”发布。凡带密级的文件,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同级机关的往来函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不得在“两微一端”上发布。
第七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局上报市局的各类信息应根据各单位信息审核要求,审核把关;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撰写的各类信息发布前,应填写《株洲市文旅广体局信息审核单》(附件一),由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审核把关。审核后的信息统一发送电子版到信息报送专用邮箱(zzwgxbgs@163.com),局宣传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的发布和信息审核单的存档。从其他媒体、组织转载的信息,由“两微一端”管理人员审核把关。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八条 “两微一端”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要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性,“两微一端”只发布5日内的信息。
第五章 平台安全
第九条 “两微一端”信息发布平台的登录帐号和密码由局宣传信息中心统一管理,管理员应遵守保密工作原则,要妥善保管登陆帐号和密码,不得擅自向其他人员透露账户和密码。禁止未获授权人员以任何方式登录“两微一端”信息发布系统发布信息。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擅自发布信息,造成重大失误,影响全局形象的以及在工作中造成失密、泄密而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经调查属实,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要求报送、发布、维护和管理信息的单位,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人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局宣传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株洲市文旅广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