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6-01-20信息来源:

  一、局办公室负责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上报并向社会公布。

  四、在编制本单位的年度报告中,应当按规定内容、方式、程序及时间编制,不得弄虚做假,不真实反映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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