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重要决策公开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6-01-20信息来源:

  一、为提高各项工作重要决策的透明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行行政重要决策公开。

  二、重要决策公开制度是指本单位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重要决策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行政决策效能监察制度。

  三、重要决策的基本内容包括本单位规划制定,基建项目的招标,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决策事项。

  四、在重要行政决策进行过程中,要对其有计划的进行各项前期调研工作。在有关科室提出重要决策前,应组织对该重要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和论证。

  五、在重要行政决策进行过程中,应积极征求有关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六、重要行政决策事项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一)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

  (二)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

  (三)机关对外公开栏;

  (四)市人民政府认可的其他方式。

  七、拟做出的重要行政决策事项对外公开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开过程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等信息,要由具体承办该项重要决策的科室整理汇总,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不得提交党组讨论实施,同时限期责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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