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保密审查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4-15信息来源:株洲市文体广新局

 

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好保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按照市国家保密局有关要求,制定我局八项基本保密制度。

一、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原则,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二、保密教育制度。保密教育纳入机关人员的学习培训计划,由人事教育部门实施。局机关全体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集中保密教育培训,熟悉保密法规制度,掌握相关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三、保密检查制度。局办每年度组织2次保密检查。涉密科室的人员要不定期进行保密自查。各类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整改,发现泄密事件应当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对泄密事件所造成的后果,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配合查处的情况材料应当完整归档。

四、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凡在日常工作中能接触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较多单位工作秘密的岗位为涉密岗位。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为涉密人员。局人事教育部门对进入涉密岗位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保密教育后,相关人员方可进入涉密岗位。涉密人员应该熟悉本职岗位的保密要求,按规定履行保密职责,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涉密人员工作调动离开涉密岗位时,应及时清退移交涉密载体,进行离岗交接。

五、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含纸介质、磁介质和光盘等各类物品)及其过程文件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并根据不同事项填写《确定密级事项审核表》、《密件分发登记表》、《密件借阅登记表》、《涉密文件复印登记表》(附件12、13、14、15)。国家秘密载体应当按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载体必须存入密码文件柜。承担国家秘密事项的部门,应指定专人收集、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建立涉密载体使用管理台帐。涉密人员记录涉密事项,必须使用保密记录本。保密记录本用完后到单位保密部门办理以旧换新手续,旧保密记录本由单位保密部门统一保管。便携和移动涉密载体(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U盘等)携带外出应严格控制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借与他人使用。涉密载体维修维护必须在市国家保密局依法定点单位进行。涉密载体报废,必须按有关规定清理后,送市国家保密局涉密载体销毁中心销毁。

六、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有涉密内容的日常工作信息、调研报告、学术论文等不得在网站、报刊、杂志、宣传媒体等载体公开发布。使用电子邮件、QQ、微信等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QQ、微信等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

七、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规定采取严格的保密防护措施:安装“三铁一器”,配备防盗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系统。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出,未经允许,严禁外来人员参观、拍照、录像、录音。

八、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涉密计算机、内网计算机、中间机及相关设备,应配备由国家保密局认定的保密安全防护技术设备;维修维护必须在市国家保密局依法定点的“涉密信息系统定点维修维护单位”进行。机关全体人员要对各自的办公计算机及设备全面负责。不准在外网计算机上起草、修改、打印、存储、传输涉密信息资料和内部文件资料。不准在涉密场所的外网计算机上安装、使用摄像头、手机、话筒等音频视频输入设备。不准擅自卸载计算机上的安全保密防护软件或设备,不准使用无线鼠标、无线键盘、无线网卡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外围设备。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配备,由科室提出申请报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做到专机、专人、专用。涉密计算机及设备禁止直接或间接连接任何非涉密网络,维修、维护、涉密载体复制等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导入导出涉密信息,必须使用经过市保密局认定的存储设备。需报废的涉密设备,责任人办理相关手续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统一送市国家保密局涉密载体销毁中心销毁处理,淘汰的其他信息设备未经保密处理禁止另作他用。在外网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的,发现1次,由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对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如发生失泄密事件,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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